4)第十七章 璀璨的东方明珠_重生之风流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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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进行会谈。第二个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双方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会谈,共22轮。其间争论颇多,本着以大局为重和友好合作的精神,经过慎重和耐心的谈判,至1984年9月18日,双方代表团就全部问题达成了协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宣告结束。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也促进了澳门问题的解决,并且对解决台湾问题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性质不同,但是“一国两制”的构想和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同样适用的。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为国际上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成功的新鲜经验。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得亏利亚尔曾指出:中英两国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应该大力提倡,这恰恰是我们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非常需要的。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指中英两国政府1984年9月18日就香港问题达成的协议。这份协议包括一个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主体文件;还有三个附件。主要内容有: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特别行政区有关外交事务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可用“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中国政府明确宣布,上述基本方针50年内不变。

  过渡时期,指自中英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12年。该概念由中英联合声明确认。过渡的含义为,香港由英国统治转变为由中国管辖和治理。这一转变必须经过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英国政府的职责是: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经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国政府将给予合作。这一时期内最基本的问题有二:一是经济上不要出现大的波折,二是政治上不要另搞一套。如果发生严重的波动,或者另设一套班子,中国政府将不得不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为实现平稳过渡,中英设立了联合联络小组和土地委员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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