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六百六十四章 司法_锦衣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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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旨,遇到真正的大案,不仅是三法司,还会召集内阁和相关的部院,在宫中会审。

  这就是朝审,后来民间传言,就成了皇帝亲自断案。

  虽然是不尽不实,但就是封建社会,只要案子打出来,从上到下都是重视,特别是君王本身。

  虽然明朝刑杀宫人很多,城外的化人场隔几天就能接到宫中的尸首,勋戚权贵杖杀奴婢的事也多,但,那是刑杀,如果是国家法司正经的刑狱断案,则是重视非常,绝不敢有枉法的行为。

  就算是封建末世,赫赫有名的杨乃武一案,官司一直打到御前,皇太后亲自过问,摘了几十个上到封疆大吏,下到知县的官员顶子,还有充军流放的不知凡已。

  大抵一个国家,只要没到国家法司枉法曲从,甚至是以黑为白的时候,大约还有几年寿元,不会骤然亡国。

  现今的大明刑部,一清如水自然谈不上,冤假错案也一定有,但肌体虽有溃坏,内里尚且还好,趁着这个时候,改良涮新,正合其时。

  按察司已经改为提刑司,直接归刑部所管,而且,除了分省以方便派员之外,省之下没有府县,以防地方官员以权压人,各省、路派出提刑司使,品级是从三品到最低等的九品都有,刑案一接,直接就是提刑司过问审结,以后的地方官员,除了提刑司提请帮忙合作,就不需要再过问刑案之事了。

  这么一改,地方官员,除了少数贪酷的之外,无不是以手加额,大感庆章。

  地方之事,不外就是这几件:教化、农桑、钱谷、刑名。

  其中教化这事,要地方官以身作则,或是看运气。出几个节妇,或是出个有名的读书人,或是诗文好,或是德行好,又或有几个也不改嫁的寡妇,那就是地方官的教化之功了

  除了少数有名的大臣,恐怕所有的官员在这方面的成就都是侥章,有则有,没有,也是没有办法。

  至于境内出了雷击,或是出了忤逆案,那么地方官就只能自认倒霉,等着摘印下台就走了。

  农桑其实也只是敷衍,一个地方,田土有限,水利工程有高有低,有没有水,有没有肥,在地方官看来是一定的,所以根本没有人费心出力。

  只有钱谷和刑名,才是真正看地方官能耐的。一个地方,收入就是那么多,有法子的,总能收齐或是最少收**成,要是庸懦无能者,被地方大户吃的死死的,大户们不交,小民们也跟风,下头再拿不起来……这样的地方官非去职不可。

  朝廷是要钱粮的,一个地方官教化农桑再强,收不上钱粮来,也是白费。

  至于刑名,也是看各人的本事。有的官儿,苦读到五六十,勉强中了个三甲,吏部签发出来做县官,隔家乡几千里路,雇的刑名师爷再不得力,打不得乡谈,听不懂讼词,那是真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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