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60 农事大兴_北朝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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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所信奉的乡俗秩序、伦理宗法已经不足以再保护他们,唯有官府的法度能够让他们免于遭受混乱的波及。

  因此各地奏报州府入籍的百姓渐多,有的地方整整一个宗族上百户人家一同入籍,而在入籍之后的第一件事便是争相诉讼、希望严惩那些纵横乡里的恶霸。

  这样的讼案增多,也给州郡官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若非去年年尾进行过一轮官员的筛选替换,单单这些讼案的记录就足以冲垮整个州郡的行政系统。

  即便如此,有的郡县官府也仅仅只是担当一个记录点的职能,真正的处理行政事务、解决诉讼纠纷仍然力有未逮,须得州府派遣官吏队伍巡回处理。

  李泰对于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视的,须知沔北多年来凡所政治皆流于表面,纵有争执皆以乡俗宗法解决,鲜有讼于官府,以至于民众几乎都不知道有法可依。这样的风气又被美化为民不喜争、官民无讼,典型的只要我看不见,那就天下平安。

  如今由于乡里矛盾深刻、乡斗频频,终于让民众们再想起来官府本该拥有的司法权,李泰自然不会错过这个机会,当即便组织了十多个巡回法庭,在州兵护送之下游走郡县之间处理讼案。

  就连他自己都暂时放下其他的事务,带领一支执法队深入乡里、审判案件。趁着民怨沸腾之际,将这种司法和执法形式深深烙印在荆州百姓们心中。

  他们这些执法队伍虽然忙碌的热火朝天,但其实自己都不知道该当执行什么法律。

  西魏立国以来在刑律方面便乏甚创建,说的是仍然遵循《北魏律》的一些条款,但是这些律令也都多有遗失、或是不合时宜,包括李泰自己其实都不怎么了解。

  至于那些提起诉讼的民户,则就更加不清楚需要遵守和已经触犯的律令条款,只是心有不平,寻求官府进行伸张和发泄。

  不过好在这些纠纷矛盾类型和内容比较统一,基本都是围绕着水利产生的纠纷,处理起来倒也并不困难。李泰旧年担任都水使者治理洛水的时候便曾处理过类似的事情,如今一些规矩都还在渠盟中作为乡约执行,将那些规矩抽取出来再因地制宜的稍作改变,就拟定出了一套《分水令》。

  《分水令》条款三十多条,基本上涵盖了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各种场景和问题,以距离河渠远近为限,渠堰蓄水放水的时间和水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引水用水的先后和多寡同样也有标准。凡所违规取水用水,必须加以惩罚!

  李泰安排的这些执法队伍巡回于郡县之间,除了处理具体的讼案之外,也要负责进行普法。想要复兴南阳盆地的农业,水利是重中之重,用水就必须要秉持一个透明公开的原则,绝对不能烂泥塘子养臭鱼!

  至于因为这些乡斗衍生出来的其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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